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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联动锁定全额贿款
2008-2-22 8:52:00

 

  文/曹仕旺

  他因受贿768万元,被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07年10月31日,对温庆巍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

  768万余元!检察机关历经210多个日日夜夜,辗转香港、澳门等10余个城市查证,查清了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温庆巍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及时为国家全额挽回经济损失。这是建国以来福建省龙岩市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件,也是第一起通过香港、澳门廉政公署相关协助追回全部赃款的案件。

  “5·22”专案组张开大网

  2006年4月底,潜逃两年涉嫌行贿犯罪的刘某落网,一条新的犯罪线索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据刘某供认,其在为三华公司提供纸张业务过程中,曾先后五次送给温庆巍90余万元。

  5月22日,检察机关正准备对温庆巍立案侦查传唤到案时,温庆巍却在前一天向单位请假回永定老家办事。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温已在香港。是否他已意识到案发而潜逃呢?一旦温庆巍移民成功或者销毁罪证,这个案件将前功尽弃。关键时刻,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陈承平检察长当机立断,火速成立了“5·22”专案组,并指定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方面及时与关系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稳住温庆巍,催促其回厂议事;一方面马上派员到省公安厅办理边控,同时兵分两路,一组人员连夜赶赴深圳、珠海,准备在口岸将其截获,另一组人员留在龙岩对其进行布控,只等着这条国企特大蛀虫入瓮受讯了。

  5月23日,虽无路可走,但坚信“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的温庆巍,乘飞机从香港潜回龙岩家中,刚进家门就被蹲点守候的侦查人员擒获。

  香港银行账户浮出水面

  温庆巍归案后,自认为具有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早有心理准备的他极力表白自己如何兢兢业业为企业的发展立下了许多“丰功伟绩”,避而不谈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审讯陷入僵局。

  面对窘境,检察院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运用“高资取信”的战略亲自参与审讯。迫于法律的威严,温庆巍只好试探性地供述了收受纸张供应商刘某贿送的60万元,版辊供应商北京精工集团沈某、程某等人贿送的70余万元的部分犯罪事实。

  突破口撕开后,专案组并没有因为上百万元的案值而感到“欣慰”,而是及时地调整侦查思路:三华公司和红七匹狼公司都是年产值上亿元的大型国企,刘某仅做三华公司不足10%的纸张业务就向温庆巍行贿60余万元,身兼两个公司的老总温庆巍手中的权力含金量可想而知!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展开了更强大的审讯攻势。几番较量下来,温庆巍又吞吞吐吐地供述了收受油墨供应商黄某近百万元的受贿事实。

  然而,办案又出现了险情:当一纸拘留决定书呈现在温庆巍的眼前时,他深知罪孽深重,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对已供述的事实进行翻供。正当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时,另外一组侦查人员传来“喜讯”,经搜查和对相关银行账户的查询,温庆巍在龙岩的资产远远少于其供述的各种收入,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反映了其有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嫌疑。有了这枚“重磅炸弹”,温庆巍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供述他以其妻舅张某的名义在深圳银行开户隐匿赃款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自己在香港银行开设保管箱,以在澳门购置房产准备投资移民的事实。

  至此,全案告破。

  追赃惊动澳门廉政公署

  温庆巍归案后,专案组获悉温庆巍用赃款在澳门购置了100余万元的房产,作为投资移民项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澳门移民管理部门已受理了温庆巍的移民申请,只待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后即可举家迁居澳门,相关移民手续预计在2006年10月可全部办好。

  按照澳门有关法律规定,投资移民办好后,如果要进行司法协助扣押,在履行必经手续后,澳门官方扣押证件的期限最多也只有一个月,一个月之后申请人的亲属随时可以领取。

  面对这一情况,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温庆巍因其身份变化导致案件管辖权的变更,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必须紧急中止温庆巍的移民程序。连城县检察院立即向上级院报告,福建省检察院外事部门及时与澳门廉政公署取得联系沟通,请求协助。澳廉署将温庆巍在内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向移民管理部门通报,同时要求检方想办法处置温庆巍在澳门的房产,由澳门移民局扣留温庆巍的移民证件,这样既可完成取消移民的必备程序,又可达到追赃目的。

  为规范办案,在取得温庆巍的房产处置权授权后,由侦查人员先期赴澳,委托澳门的律师依澳门要求专门制作授权委托文书,联系房产代管人处置房产,从最大限度保护财产利益出发,与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磋商,通过澳门房产中介机构,依法对温庆巍在澳门购置的房产进行变卖,彻底取消温庆巍办理澳门投资移民的前提条件,成功中止温庆巍移民办理手续,及时解决立案管辖权的问题,不仅堵掉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后路,为案件的深入突破创造良好的条件。

  香港开启神秘的保管箱

  随着侦查的深入,能否成功开启香港汇丰银行的保管箱,成为该案能否深挖扩大的关键所在。

  如果按照内地和香港官方的司法协助渠道进行,这就要求内地办案单位提出司法协助申请逐级上报,在外事部门核准后,再由省检察院向港方申请司法协助,香港方面还要通过多级的审核,才能向银行提出相关的要求,这其中还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及证明开启保险箱的行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这种途径周期长,很难满足内地侦查工作的诉讼期限。而为保证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内地检察机关又无法采取其他民间渠道。唯一的办法,就只有充分利用香港法律对个人私有财产和隐私特别保护的规定,由保管箱的所有人作出处置,但由温庆巍本人赴港处理又显然不现实,怎么办?只有做通温庆巍的思想工作,依法取得温庆巍的授权后,由侦查人员按照香港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当侦查人员几经周折,从温庆巍手中获取了他的授权委托书、保管箱的箱号和开启密码前往香港汇丰银行办理开启保管箱手续时,才发现温庆巍所提供的保管箱的箱号、开启密码都是错误的,而且委托书的签名也与银行保存的不一致。看来,温庆巍还在挣扎。

  省检察院及时与香港廉政公署加强协调与沟通,利用香港廉政公署提供的银行信息,加大对温庆巍讯问力度,终于取得了保管箱的正确箱号、密码和温庆巍的签字式样,成功开启了保管箱,从中提取100余件赃物、书证。通过对这些物品认真分析,有两张“便条”引起了侦查人员的警觉,一张是2006年4月份,温庆巍与陈某、李某的结算单;一张是陈某给温庆巍的香港斯图拉恩索公司与大陆各公司“桉树”牌纸的业务总量表,其中下面还有陈某的一些计算。当侦查人员向温庆巍出示这两张“便条”要求他作出解释时,温庆巍的脸上顿时青一阵白一阵,但他还是坚持说是与陈某、刘某合伙做服装生意,而且很巧妙地说陈某与大陆各公司的结算单是陈某不小心丢在温庆巍酒店房间的。对于温庆巍的辩解,侦查人员虽然持怀疑态度,但由于没有找到陈某、刘某进行核实,审讯工作再次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时,港廉署鼎力相助,找到了香港的陈某、李某两位证人,证明了温庆巍与陈某、李某合伙做生意是假,大肆收受斯图拉恩索公司的回扣38.9万余美元、77万元港币是真。在铁证面前,温庆巍不得不承认了这一受贿事实。

  检察官境外追赃之路径

  “5·22”专案组不仅突破和查清温庆巍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从港澳地区迅速追回全部赃款,这让业内同行刮目相看。

  “这主要得益于做通温庆巍的思想工作”,据主办检察官介绍,如果按照惯例,通过官方渠道在港澳地区进行追赃,大陆方首先要提供作为返还条件的生效判决,还需经港澳地区对判决的重新审核裁定,而且还要对是否有偿返还进行协商。当时,“5·22”专案正在侦查,要等到判决不仅时间长,而且可能贻误战机,导致赃款被转移而无法追赃。过去也有侦查人员直接带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到港澳地区办理追赃的先例,但如果到港澳地区后犯罪嫌疑人不配合侦查人员,就有可能惹出很多麻烦,引发区际之间的法律纠纷。如以前就发生过犯罪嫌疑人在办理追赃的过程中在银行呼救,导致侦查人员被香港警方扣押的事件。总之,通过诉讼途径在境外追赃要经过环节多、时间长,追赃效果难料,而带犯罪嫌疑人出境追赃更是不安全。

  为此,“5·22”专案组在追赃过程中,通过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将存于港澳银行的赃款转回国内,交检察机关处理成为最佳选择。侦查人员通过在境外开启保险箱这一情节和犯罪嫌疑人较量后,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在境外调查取证、追赃的能力已经由怀疑、配合到佩服,办案人员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这一心理变化乘胜追击,首先由犯罪嫌疑人全权委托侦查人员到港澳办理转移资金的有关手续,然后由侦查人员在国内以温庆巍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依照港澳地区的法律规定和银行的相关要求,由银行处理了温庆巍在银行理财投资后,将犯罪嫌疑人的赃款及时全额转回大陆,然后在大陆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避免因提取现金需要提供大量材料的麻烦及支付大额手续费所带来的损失。

  公审结束后,公诉人告诉记者,温庆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重处理。起诉时,公诉机关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协助侦查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建议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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