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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德:房产商的黄金搭档
2008-2-22 8:59:00

    文/吴子豪

  本来早在两年前就已退休的原衡阳市副市长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现在应该在家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等待他晚年的不是“功成身退”,而是“东窗事发”;2007年12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衡阳市副市长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涉嫌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兴德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没收被告人刘兴德的犯罪赃款及违法所得共计7088906.09元,上缴国库。伴随刘兴德晚年生活的是一段漫长的铁窗生涯。

  面对法院的判决,此时此刻的刘兴德禁不住老泪纵横,尽管他在法院庭审结束时掏出悔过书请求“法官大人、公诉人考虑他年事已高予以宽大处理”。但是“退休”并不是贪官的“避难所”,腐败永远没有“软着陆”。

  刘氏父子与房地产商的交情

  其实,刘兴德腐败案件的突破首先是从他儿子刘志勇处开始的,在检察机关指控刘兴德的许多犯罪事实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刘的儿子刘志勇。

  据了解,刘兴德涉嫌的多次受贿行为主要是在他2001年担任衡阳市副市长兼任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发生的。衡阳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国有银行,在商业银行中,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首先申贷人向支行信贷科提出申请,然后由支行信贷科前期考察贷款可行性等,考察完毕后由信贷科提交支行审贷会审查,通过后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签字后报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部审查后再提交总行审贷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副行长,行长签字就可放贷款,但对于其中30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报董事会风险审计委员会审查,审查之后再报董事长签字同意。因此作为督促抓落实、最终拍板的董事长责权巨大。

  而刘兴德则充分利用自己担任衡阳市副市长兼任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的特殊权力,曾经数次挥动大笔,数千万银行贷款就从他的手中放出去了,与此同时刘兴德家的财源也就滚滚而来。在刘兴德兼任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当时正是衡阳乃至国内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几年。对于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流动资金的匮乏常常是致命的一环。因此刘兴德也就成了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公关的主要对象。从有关方面的调查材料上看,刘兴德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项目开发上大肆收受贿赂,达20多次。而房地产开发商则不断以金钱相诱,甚至到了包揽其家务的程度。“老子在一边忙着放贷款,儿子则在另一边忙着收贿款”。刘氏父子俩分工合作,成了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的“黄金搭档”。

  2002年8月22日,衡阳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公司)因开发金碧华府项目拟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950万元。同年9月17日,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随后这一方案呈报董事长刘兴德审批。但方案交上去后较长一段时间没有音讯,这让文华公司董事长汪某备感压力。而此前,文华公司尚欠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600余万元逾期未还。在巨额旧债面前,刘兴德将此笔贷款压下了。汪某得知后,找到刘兴德的儿子刘志勇(已另案处理),承诺贷款到位后送其一个门面。于是刘志勇找到刘兴德,要刘兴德把这3950万元贷给汪某,并将汪某许诺送一个门面的情况告诉了刘兴德。几天后刘兴德就同意将此笔贷款贷给文华公司。

  同年10月28日,衡阳市商业银行向文华公司发放首笔贷款1000万元到位后,刘志勇即和汪某就报酬一事进行了商议,经过协商,汪某将金碧华府一楼解放路临街位置划100平方米送给刘志勇。为办理产权需要,刘志勇于2003年10月25日找到汪某,要求与其签订购销合同,根据该门面的地理位置,结合当时的市价估算,确定该门面价值高达260万元。就在要填写合同时,刘志勇考虑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怕引人怀疑,为避人耳目便向汪某提出将合同拿回家让其妻弟伍涛签。直至案发,刘志勇一直没有支付购房款给文华公司。

  2003年3月,因该门面租赁用作麦当劳餐厅,麦当劳餐厅于2004年1月起开始支付租金。文华公司收到租金后,按着事前与刘志勇的口头约定,按8000元/月或者10000元/月的标准支付租金给刘志勇。从2004年1月起至2006年2月止,刘志勇已从文华公司收取门面租金24.8万元。但是由于文华公司在金碧华府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擅自违规,同时还拖欠施工方工程款300多万元没有支付,所以该项目所有的房产至今没有办理产权。

  为感谢商业银行的支持,进一步维持好与刘兴德的关系,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汪某邀请刘兴德及其他银行几位领导吃饭,饭后汪单独送给刘兴德5000欧元,当时刘未予收受。过了几天,汪某则找到刘志勇让他把这5000欧元交给刘兴德。刘兴德收下后将这5000欧元交给妻子彭建华存入中国银行。后来汪某又邀请刘全家吃饭,并先后送给刘兴德两万元人民币和一套50元版的纸质人民币纪念币共计2500元。

  在衡阳市莲湖路步行街项目的开发中也是一样。2003年下半年衡阳市政府准备开发莲湖路步行街项目,衡阳市华源集团董事长李某以8300万元的价款摘牌。在先后支付了土地款5500万元后,还有2800万元的差额没有着落。为此李某拟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2004年2月,李通过某领导约请刘兴德到林隐酒店吃饭,请其支持。4月20日,衡阳市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但刘兴德考虑该项目在居民密集区,拆迁工作阻力大,贷款发放后风险较大因而一直犹豫,没有签字同意。

  李某得知此情况后,于同月22日下午找到刘兴德,请刘早点把贷款放给他。闲聊中,李某对刘兴德说:“刘市长,你也快退休了,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你尽管和我说。”在此情况下,刘暗示他的儿子刘志勇想买辆车,并告诉李有什么事就去找刘志勇。李某回到公司后,即安排其子李华春去找刘志勇,请刘志勇帮忙催一下他父亲,尽快把贷款批下来,并许诺送30万元给他买车,刘志勇答应去了解一下情况。过了几天,刘志勇找到其父刘兴德,告知李伟生的儿子为贷款一事找了他,并许诺30万元给他们买车,催刘兴德快点把这笔贷款批了。刘兴德得知情况后,没有反对。4月27日,李华春如约将30万元现金送给刘志勇。刘志勇当时正与朋友胡某在雁城宾馆一楼茶馆喝茶,他接到李华春即将送钱来的电话后,请胡某用胡某的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衡阳市城南支行雁城宾馆分理处开立户头。在衡阳市雁城宾馆门口,刘志勇收到李华春送的30万元,然后刘志勇将此款存入以胡某名字开的活期存折。当天,刘兴德就大笔一挥,签字同意发放贷款3000万元给华源集团。

  “夫唱妇和”:副市长捞钱有术

  在刘兴德涉嫌贪污腐败的过程中,不但他的儿子刘志勇主动参与,成为他收敛钱财的“得力助手”。他的妻子彭建华同时也充当了一个“贤惠”的“贪内助”,无论是当丈夫的金钱来路是否正当,只要她丈夫把钱交给她,她都是一一笑纳,并把这些钱存入银行好好地保管,真可谓是“夫唱妇和”。

  据了解,刘兴德通过几年的大肆敛财,从而为刘家聚集了巨额的财富。在与刘志勇交往密切的人被抓后,刘兴德全家人开始商量把家庭财产转移一部分。刘兴德与妻子、女儿三人最后商定分别存到亲戚的名下,同时转移一部分到女婿李某名下,由女儿保管。剩余一部分存款则置于刘兴德的妻子名下。儿子刘志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刘妻彭建华要女儿把准备转移到亲戚家的有关存单作登记。同时据彭供认,他们全家人共有8处房产:第一套是位于衡阳市环城北路70号的财政局家属房,花了1.9万余元购买,单位负责装修了。第二套是衡阳市吉祥花园里的一套,花了2.2万余元。第三、第四套房子是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财政局集资房。总计花了购房费近20万元。第五套是衡阳市国税局华新开发区的集资房,产权人为女儿。该房子花费17.5万元。刘兴德夫妇出资14.5万元。第六套房子是郊区财政局的集资房,产权人是刘志勇。夫妇俩只出了4000元,其余儿子自出。该房没有装修和使用。第七套房子是刘兴德名字集资的,是华新开发区的商业银行集资房,交房款17.3万元。第八套房子则是衡阳市财政局院内儿媳伍娜名下的一套,是儿子儿媳的集资房。该八处房产中,刘兴德夫妇为儿女和自己支出购房款56万多元。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从1987年至案发时,刘兴德家庭全部财产总计折合人民币近888.964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折合人民币332万余元,动产折合人民币522万余元,其中家庭消费支出人民币33.8万余元。而刘兴德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571万余元。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兴德在担任衡阳市副市长、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等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项目开发、干部提拔等方面单独或者伙同他儿子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73.57万元,其中235.2万元系犯罪未遂,同时刘兴德尚有价值人民币317万余元的财产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因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兴德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犯罪赃款上缴国库。

  “近亲繁殖”的权力家族

  刘兴德从1993年1月担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财贸和政法等工作,前后长达10余年的时间,他在位时不仅是“捞钱有术”,而且在其亲戚的工作安排上也是很有“手腕”,热衷于搞权力的“近亲繁殖”,正所谓“一人得道,仙及鸡犬”。据了解,刘兴德在位期间共计安排了7位亲属,而这7位沾光的亲属除了他舅子的女儿是中专毕业外,其余的全是高中毕业,并且亲戚竟然被全部安插进了政法系统和财税部门的干部岗位。

  譬如他的一个侄子刘某在高中毕业后,他找到当时公安局领导帮忙安排其进了公安系统。刘某现在衡阳市一派出所任教导员。其大姐的儿子王某高中毕业后,刘兴德向时任祁东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安排王进财税所任招聘干部。王某后在祁东县城关镇财税所工作。刘兴德姐姐的儿子杨某高中毕业后,刘找到衡南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杨以招聘干部身份进入当地三塘镇财税所,不久调入衡南县财政局机关工作。刘兴德弟弟的大女儿刘某在衡山县汽配厂当普通工人。刘某高中毕业后,刘兴德找到当时任衡东县财政局长的刘某打招呼,该局长帮助安排她到衡东县新塘镇财税所工作,后到了开发区财税分局工作。刘兴德舅子的女儿彭某在衡阳市财校毕业后,刘打招呼到了衡阳市财政局工作。刘兴德姐姐的女儿杨某高中毕业后,经他打招呼找到衡阳市城市信用社主任,安排进入该单位工作。信用社改为商业银行后,随之进入银行工作。刘兴德的小舅子彭某,原在工厂工作,经某领导打招呼后,进入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管理中心工作。

  刘兴德事发后,他“近亲繁殖”的家族人员到处活动,希望能减轻对刘兴德及妻儿的处罚;刘兴德一案,与之前不少贪官情形相似,一人出事,不但妻儿都牵涉其中,而且牵出刘在个人生活上也显得并不检点,刘先后和几个女子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案发后,刘兴德称和她们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联系。

  关于刘兴德的人生,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可以说刘的人生是一路上顺风顺水。于1944年11月出生的刘兴德从湖南财贸学院毕业后,即进入湖南省革委人保组第二办公室开始工作,他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做起。因为专业优势,刘先后进入衡山汽车制配厂,湖南叉车总厂、衡阳地区轻工局、衡阳地区床单厂等单位工作。由于他的工作能力非常强,所以一路升官也非常快。他担任过企业的财务主管、财务科长、厂办主任、副厂长、厂长和轻工业局长等职务。直到1985年7月,他顺利进入衡阳市财政局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经过四年的摸爬滚打,最终担任衡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成了衡阳市名副其实的“财神爷”。从1993年1月起,他又进一步升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协助分管财政、金融等多项工作,这个时候的刘兴德可谓是位高权重,他登上了自己人生权利的巅峰时期。刘兴德担任衡阳市副市长前后长达10年之久,后来又担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巡视员,直至2005年7月正式退休。

  刘兴德原本以为自己可以因为“退休”而功成身退,安享晚年。谁知道“法网恢恢”,结果还是“东窗事发”,最后落得个泪洒黄昏路的下场。刘兴德案告诉我们,“退休了”并不是贪官的“避难所”,腐败永远没有“软着陆”。有的人虽然在位时就有贪污腐败等不轨行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直至退休时,他的腐败问题都没有败露。但是“退休”并不是贪官的“避难所”,“退休”照样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审判。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不放过“退休”贪官也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领域。比如原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原广东省副省长刘维明等,都是在退休离任之际落入法网的。腐败没有“软着陆”。贪官永远也闯不过“退休关”,走不出“退休门”,享受不到退休后幸福的晚年生活。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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