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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殷洁)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司法救助有望有法可依。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为司法救助制订条例已经列入了议事日程,今年将制订相关条例。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尽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由于被告人没有财产可被执行,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告诉记者,最早探索司法救助还是源于湖北的一个案例。“丈夫因为纠纷把妻子的一只眼睛抓瞎了,但他们家庭境况十分糟糕。被告根本没有办法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法院的判决只是给了受害人公正,如果经济上无法补偿其实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而目前各地法院都有探索通过自己的渠道来筹措资金,有的甚至通过节省自身经费来救助,法院自身的力量薄弱并具有不确定性。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法院主要是通过地方财政和自身经费来进行司法救助。“我们希望未来社会也能捐助一部分,不仅仅是法院自己来努力。”吕忠梅说。
“但事实上,司法救助并不只是法院的事情,而应该由国家来参与推动。”曹建明表示,比如也有专家提出国家统一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从长期来讲,司法救助肯定是需要通过立法来根本保障,但立法本身比较谨慎还需要一个过程。 |